速看,《昭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来了!

 2020-07-01 22:32  来源:昭通教体

昭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昭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等招生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省级统筹,市级联动,县级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公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把考试、面试(谈)、考察等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红线”,不能触碰,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进行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按照“两为主”原则执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好“一人一案”,保障受教育权,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民办学校严控大班额。县级政府要把遏制新增大班额作为2020年教育工作重点来抓,可将中心城区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来化解“择校热”问题。严格执行计划内招生,公民办学校都要按照不超过55人的班额数均衡、合理、科学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和其他教育资源,不得出现因分班不均衡造成的大班额。同时,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学位资源,有效化解大班额。

(三)公民办学校实行报批招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均实行“报批招生制”,同步招生。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各学校(尤其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公办学校)再细化出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报县(市区)教体局研究,县(市区)教体局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招生方案和民办学校摇号实施细则在2020年8月1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四)公办学校严格合理划片招生。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科学测算,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若根据需求确需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民办学校招生执行摇号录取招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进行招生(详见附件《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其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由各学校制定并逐级上报同意后,再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公民办学校严格落实招生纪律。除要落实好《意见》中的“十个严禁”外,还要认真落实好: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设置任何前置条件限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名;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方式拒收和劝退通过摇号取得学位者;严禁所有参与摇号的民办学校中途以任何方式招生;严禁同一考生多校报名参与摇号。

三、纪律保障

要严格落实《意见》中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保障措施,要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大招生工作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同时,要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提供监督举报和信访平台,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违规办学行为等一律按《意见》中第18条从严从快处理。

联系人:郑居华;邮箱:ztjyk@126.com。

举报电话:法规监审科0870-2220900;基础教育科0870-2223044。

附件1: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附件1: 

昭通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须采取预报名后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的方式进行。
三、实施办法
(一)确定计划。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向属地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所在县域,若需跨区域招生,由属地教体局确定比例,严禁超比例招生。
(二)公示方案。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组织报名。各县(市区)教体局每年春季学期末要摸清划定片区内当年新生(一年级和七年级)应入学情况,统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建立网络报名平台,并组织民办学校招生预报名,将预报名情况在摇号10日前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预报名后,若预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五)操作流程。市教体局制定招生摇号录取办法——县(市区)教体局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含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实施细则)——报经属地县(市区)政府同意——报市教体局备案——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学校进行预报名——县(市区)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县(市区)教体局向社会公示摇号结果——学校正式报名注册。
四、相关要求
(一)每个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不得出现新增大班额。
(二)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工作必须委托公正机构全程现场公证。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当地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三)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工作要当众持续完成,不得间断,录取结果当场及时公开。
(四)电脑随机录取或摇号确定学位工作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积极配合完成。
(五)每个学位具有唯一性,不得转让、挪用、占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劝退通过摇号取得学位的学生。若正式报名后放弃已取得学位人数超过10%,可再次组织摇号确定其空余学位。
(六)各县(市区)教体局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附件3 

来源:@昭通教体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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