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09:29 来源:“昭通交警”微信公众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加装雨棚、遮阳伞等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驾驶解除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销售、维修企业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遮阳伞、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的。
(六)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车道内或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九)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后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无牌无证的车辆将依法扣留并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对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销售、维修门店非法改装的,依法移交相关行业部门处理;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进行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理解、支持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昭通交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