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财政局13个国有门面三年使用权拍租公告

 2024-03-18 16:27  来源:昭通新闻网

受镇雄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相关事项如下:

一、拍租标的简介: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法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2.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二)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欲竞租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以此类推(注:各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如表所示)。若竞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6:30前到账,竞租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网银、电汇的方式转入保证金账户,逾期到账或者以现金缴存方式的视为无效(交款人与竞租报名人必须是同一名称);

3.拍租结束后,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镇雄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镇雄支行

账号:53001637736051006952

(三)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的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租赁到期后,由相关权益人无条件收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2.委托人以标的现状委托拍租,面积仅供参考,无论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成交价款不变;竞租人应实地查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一经竞得后不得再以任何标的现状为由拒付竞租成交款项。

3.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委托人不负责赔偿承租人承租期间对房屋的装修装饰等投资;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若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每个标的承租方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若原有设施、设备完好,水电等相关费用结清,委托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三、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

五、标的展示: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实地展示。

六、拍租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时00分。

七、拍租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五楼会议室。

八、联 系 人:耿禧、宋荣志

九、联系电话:17278644191、13908708637

本公告在昭通新闻网、镇雄新闻网、镇雄微生活、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https://www.ynpmxh.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镇雄县财政局 云南心之力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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