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民尽享“绿色福祉”——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2022-11-24 20:39  来源:昭通新闻网

金秋时节的昭通中心城市就像一个大花园,乌蒙水乡公园湖水荡漾,望海楼公园天蓝草青,省耕国学文化公园鱼翔浅底……越来越多的好环境、好风景、好天气让人心生向往。许多来到昭通的人,对昭通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流水潺潺的城市河道、碧空如洗的蓝天白云赞不绝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开展立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立法为昭通市实现“城更美”“水更清”“天更蓝”目标护航。

首部城管条例让“城更美”

城市管理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和公共服务,不仅事关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使命。2018年4月23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法规,开启了昭通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新纪元。《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的实施,使昭通市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出台后,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大教育引导,让广大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出行、遵章守纪的习惯;增设更多停车泊位、场地、临时停放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加大对违法停车、乱停乱放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改变管理理念和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018年11月26日,昭通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到昭阳区调研《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城文明风,满目和谐情。《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4年多以来,昭通中心城市通过不断建设和严格管理,使得城市更加干净整洁、美丽和谐,变成了宜居、宜商、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为昭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造了条件。

城市河道管理让“水更清”

金秋时节,昭阳区北部新区从箐门水库到秃尾河的河道里,流水潺潺、绿草青青,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正在展开。秃尾河两岸,亲水观景台、绿色廊道迎面而来,呈现一派现代宜居城市新气象。昭阳区东门小河边,清澈的河水从居民的屋前流淌而过,干净的河堤上新植的杨柳树吐露出新叶。

利济河、秃尾河是昭通中心城市的主要河道,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河道污染也不断加剧,部分河道内污水溢流,河道沿岸臭气熏天,夏季蚊虫乱飞,沿河居民不敢开窗,苦不堪言。2017年,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实现城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和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展开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昭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更是昭通城市河道管理走向法治化道路的一个新起点。

依法治河,人大监督。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立法支持下,昭通市制定了《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累计投入资金8.49亿元,深入开展利济河、秃尾河、窑湾河、东门小河等河道整治,河道沿线污水处理率从32%提高到82%,于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评选,成为全省唯一、全国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曾经人人躲着走的“臭水河”变成了水清、河畅、路通、岸绿、景美的“生态廊道”,成为昭通中心城市的又一道亮丽风景,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点赞。

扬尘污染治理让“天更蓝”

清新的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为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天空蔚蓝、空气清新成为昭通环境常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年,市人民政府依据上位法,完成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21年8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昭通人大常委会网站、《昭通日报》、昭通新闻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1年12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立法咨询专家、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让天空澄澈碧蓝、空气清新……这是每个昭通人对天空的美好憧憬,也是建设生态昭通的美好蓝图。为守护好蓝天白云、碧水青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宣传、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高位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减少城市燃煤消耗,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和老旧车辆,推动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监测数据显示,昭通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2018—2021年连续4年保持在99%以上,2022年以来连续8个月保持在100%。

全力推进立法工作,依法监督实现“城更美”“水更清”“天更蓝”目标,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所有立法工作都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展开,除制定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加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外,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开创了全国跨区域立法协同保护流域生态的先河;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以及《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调研论证等工作,为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组织人大代表对乌蒙山、药山、大山包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视察,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四城同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落实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贡献了人大力量。

作者:陈忠华 文/图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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