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惩戒透出的法治意义

 2019-12-09 15:3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日前,教育部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此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起网络热议,点赞者有之,非议者有之。众声喧哗之外,我们也要看到出台惩戒规则的法治意义。

对于更多的教师、家长乃至学生而言,就必须用法度来明确教育惩戒的尺度,用尺度来强化教育惩戒的法度,两者相互促进,才能让制度设置具有意义。征求意见稿遭受非议的一个焦点在于,一些家长认为这会导致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这种担心也并非不无道理。现实层面上,近年来屡屡爆出教师过度惩戒学生,一些体罚、羞辱的方式已经越过了正常教育的“红线”;制度层面上,目前对于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越线行为的处罚规定尚不明确,这也是导致家校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这一关键节点,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指出了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教育作用,而且明确了教师、家长、学校各方的权责,明确了不当教育惩戒行为和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征求意见稿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息,教育惩戒是必要而且合法的,教育惩戒行为要符合相关规定,教师不得滥用,家长不得无理报复。这对于平息近年来的教育惩戒争议,调和教师家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回到教育惩戒的尺度上来,我们要看到法治的“度”,会逐渐固化成为教师心中师德的“度”。期待学校、教师、家长真正理解教育惩戒的工具性作用,用更多善意和爱心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作者:余国鹏

审核:殷国庆   责任编辑:李寿英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殷国庆
责任编辑:李寿英
标签 >> 杂谈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