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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森林防火,应防范于未“燃”

 2026-03-27 16: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森林是人类生存的绿色屏障,森林可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当做到防范于未“燃”。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是森林资源的大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难以扑救,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各地务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火灾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人们自觉遵守森林法、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预防森林火灾奠定基础。

眼下正是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春季天干物燥、风大,正进入春耕生产季节,加之清明假期即将来临,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因此,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排查林区火灾隐患,持续抓好林区火源管控,增加巡山护林人员,加大巡山力度和频次、延长巡山时间等,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力争把森林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同时,各地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好森林防火“十不准”,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带装巡护,加密气象监测等,为防范森林火灾做好充分准备。

星星之火可以引发森林大火。最近,云南森林草原火灾警示教育片曝光了7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其中村民杨某因清明祭祀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此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大家引以为戒的作用,让每一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规,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清明节将至,面对严峻的防火形势,日前,国家有关部门专题部署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加大火源管控力度,森林草原防火区务必严格执行“7个严禁”。同时,要倡导文明祭祀,摒弃用火陋习,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祭扫,通过张贴禁火通告、悬挂标语、利用大喇叭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控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作者:王明贵 

一审:单 娟  一校:王明贵  二审:聂学虎
二校:杨 杰  三审:马 娟  三校:周 燕
终审:马 燕  监制:罗 旭  总监制:武治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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