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5-05-26 09:32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至县城工农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杨某、景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以及袁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一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护林员等受邀旁听,现场参与群众有900人,共同聆听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现场,以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椅简易搭建起巡回法庭。庭审过程中,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公开审理,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整个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景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袁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我们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直观地向群众展示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想以这种形式,向群众传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永善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说。
“通过参加这次庭审,我认识到乱砍滥伐的严重后果,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群众杨云军感慨道。
庭审期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还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并发放宣传手册。他们结合本次庭审案例,现场向群众普及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永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好‘巡回审判进乡村’、法律知识宣讲等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提升群众法律素养,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永善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