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通报5起典型失火案件!清明将至,违规野外用火要不得!

 2024-03-25 23:33  来源:昭通日报

《昭通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为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昭通警方公布5起典型失火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巧家老店镇森林失火案

2023年12月11日,张某在巧家县老店镇某村树林中找羊,将所抽烟头丢在树林中,随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1.615亩,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威信双河乡森林失火案

2023年12月14日15时许,杨某在威信县双河乡某村自家地里燃烧清理的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86.82亩,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威信扎西镇森林失火案

2023年12月15日11时30分许,王某在威信县扎西镇某村租的地里抽烟时,没有将烟头熄灭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97.32亩,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四:永善永兴街道森林失火案

2024年2月18日10时许,彭某在永善县永兴街道某地上坟,在烧纸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30余亩,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五:彝良角奎镇森林失火案

2024年2月18日,李某在彝良县角奎镇某村走亲戚,在亲戚家房屋旁燃放爆竹引燃地里的红薯藤,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700亩,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清明将至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

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昭通日报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罗崇欢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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