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自建房居民必看,这些事要重视!

 2024-03-17 14:07  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5月以来,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为防范自建房隐患事故发生、杜绝经营性自建房倒塌事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昭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向广大市民朋友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倡议:


一、履行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房屋安全义务,加强对房屋建筑的自查自纠,观察房屋是否存在倾斜、结构裂缝、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房屋异响、门窗变形、地面沉陷等现象,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切勿使“小疾”成为“大患”,酿成安全事故,害人害己。


二、做到四个“不要”。不要擅自开挖地下室,不要擅自加层,不要擅自增加房屋荷载(在房屋顶部、室内安装设施设备、新增架空层、彩钢瓦或者堆放重量物资),不要擅自改变梁墙板柱房屋主体结构。


三、改作经营先鉴定。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房屋无地梁、圈梁、立柱的砖房,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明晰房屋安全状况。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使用功能或经营业态前,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防火安全常检查。提升消防安全常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加装独立式感烟、燃气探测报警器等,有效预防火灾、爆燃事故发生。对用于旅馆、餐馆、商店、工作坊、网吧、酒吧、歌舞厅、放映厅等经营活动的自建民宅,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符合安全性标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安全隐患早处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和处理意见,采取停止使用、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鉴定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的房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将房屋加固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


六、发现异常及时报。如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请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投诉、举报。


房屋安全无小事,广大市民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共建平安昭通!


昭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4315

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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