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检察院批捕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05-23 10:51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余利娟)近日,水富县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该院首例批准逮捕此类型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缪某在水富先后承包了三个装修工程并雇佣民工装修。工程完工后,缪某未支付多名农民工工资高达36余万元,农民工经多次索要未果,将缪某告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缪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但限改责令书到期后,缪某拒不执行该决定书,并失去联络。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网上追逃将缪某抓获。检察官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用工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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