镌刻人民利益至上的检察印迹

 2023-01-16 16:10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年,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的利益“置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焦民生民利,主动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以检察行动,留下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暖心印迹。

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我们好好的路,挖成这样子,进也进不来,出也出不去……”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在黄水清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中,施工单位挖断了村民的出行道路,群众反响强烈。

了解到此情况后,唐明海第一时间带队到涉事道路进行查看,了解村民出行受阻情况,倾听群众具体诉求,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帮助村民拟写诉状。最终施工单位为群众新修一条出行路,解决和保障当地群众的出行问题。

人民检察为人民,一枝一叶总关情。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命案防控、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妥善处理矛盾纠纷30余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6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回复。

努力让“法治种子”成长为“参天大树”

2022年5月25日,邓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村开庭,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300余人到场旁听。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3月被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类似情况不少,针对近年来盐津县危险驾驶犯罪数量频发的情况,法、检“两院”以此案开展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进行“零距离”警示教育,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这只是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一个缩影。2022年,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五进”活动3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0余人。派出15名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班主任,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16次,传播“法治种子”,努力让“法治种子”成长为“参天大树”。

紧盯关乎群众利益的事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生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功能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该水库系盐津县唯一的中型水库,2021年5月验收并正式下闸蓄水,预计2023年投入使用,将满足4.1万人和4.7万头牲畜饮用水以及3.8万亩土地灌溉用水,但水库水体持续遭受一定程度的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三龙滩水库饮用水保护,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三龙滩水库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就水库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形成合力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及牲畜饮水安全。

为守护绿水青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盐津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盐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推动盐津水生态保护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共联合开展巡河(湖)13次。紧盯民生民利、安全生产、公益保护等重点领域,2022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1件。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职责所在。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农村杂货铺、百货店以及学校周边小吃店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存在无证经营且售卖过期食品问题的向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对经营过期农药问题的向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22年共发送《检察建议书》42件。

特殊困难群众也是检察干警的牵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农民工维权,2022年帮助农民工讨薪40余万元。落实司法惠民政策,办理司法救助10件。帮扶干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助学贷款、“雨露计划”、务工补贴等,用心留下暖心的检察印记,不断传递检察温情。 

来源: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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