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法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可以将本社资金出借给他人吗?

 2022-10-01 11:0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可以将本社资金出借给他人吗?

【身边案例】村民刘某所在的合作社因经营有方积累了部分资金,但到分配盈余时却没有钱,原来是理事长将合作社的资金出借给他人还未收回。刘某咨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可以将本社资金出借给他人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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