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3-18 10:49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市医保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征和缓缴职工医保费等援企政策,用足用好帮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中,市医保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准确核定减征金额,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核对、完善参保单位资料,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及时将企业减征前应征金额、减征金额、减征后应缴金额、减征起止日期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进一步抓好落实。
在援企惠民方面,市医保部门主要抓实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费款所属期职工医保费减征期限5个月。
二是实施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半征收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缓缴期间待遇保障不受影响。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是简化办理流程。减半征收单位不需单位提供任何申请及材料,由医保部门按照要求核对后进行减征。同时对已经按原政策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及时按程序依职权发起退费。
五是延长城乡居民缴费期限。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城乡居民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并对缴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