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被留置!昭通纪检监察机关释放惩腐打“伞”强信号

 2019-11-11 16:31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堂堂县公安系统的‘领军人物’,台前大谈人民群众的‘守护神’,背后却包庇纵容恶势力为非作歹。这样的‘两面人’受到处罚,真是大快人心。”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威信县公安局原政委余发鹏典型案例稿件《戳穿谎言打掉“保护伞”》后,在昭通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在威信县,党员干部和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昭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督导组要求,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惩腐打“伞”实效诠释纪检监察机关的忠诚干净与担当。截至目前,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69人,党纪政务处分109人,采取留置措施23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追责3项职责。先后召开近30余次常委会、专题会、座谈会、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集中约谈11县(市、区)纪委书记和派驻19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以“红黑榜”的方式通报全市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安排靠后的两县纪委书记在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在全市纪检机关中传导压力,切实增强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采用制作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宣传工作成效,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惩治对象、突出问题和举报方式,解读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社会有效形成旗帜鲜明、强势推进、铁腕惩治的氛围。

与市扫黑办联合制定《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纪检监察对象涉黑涉恶信访举报件办理办法(试行)》,与市扫黑办、政法委、公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各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形成了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协调机制,既抓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更深挖严查背后的“保护伞”,释放扫黑除恶、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

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明确统一归口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优先处置,定期不定期召集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对所有涉黑涉恶问题集中研判分析。从线索和案件实际考虑,善用指定管辖方式,实施异地办案,突出直查直办,开展提级办理,强化重点督办,坚持深挖彻查,树立全市纪检监察办案一盘棋的意识,上下联动、县区互补的方式得到有效运用,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力争做到查办及时、审查调查高效、纪法处理得当。同时,采取专案模式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先后成立10余个专案组,对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线索、省纪委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办理,确保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精准有效。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腐必肃、有‘伞’必打的政治定力,高质量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为昭通扫出一片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推进会上强调。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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