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8 17:00 来源:昭通新闻网


全市住宿、餐饮、旅游商品经营及相关涉旅服务经营主体:
当前我市避暑旅游进入旺季,文旅消费持续升温。为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擦亮昭通避暑旅游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守夏季食品安全底线。针对高温季节食材易腐、野生菌等时令食材集中上市的特点,严格落实食材索证索票、冷藏保鲜、食品留样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发酸、过期霉变食材,严禁采购、加工未按规定检验的野生菌,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以及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凉菜、卤味等冷食须按规范操作,严防交叉污染,每日做好后厨、就餐区消杀除虫,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防范高温环境下虫害滋生、食品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风险。
二、规范旺季价格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控房惜售、炒卖房号,住宿业须提前公示平日价、周末价、长住包月价及对应退改规则,严禁以“避暑旺季”为由哄抬房价、串通涨价,严禁预售低价房源后到店坐地起价、加收未公示的空调费、保洁费。餐饮业须对特色菜、时令菜、野生菌等单品明码实价,严禁低价引流高价结算、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执行差异化价格标准,不得强制收取餐位费、服务费。
三、严格履行消费约定承诺。对消费者已支付的住宿订单(含包月、长住预售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恶意劝退,非经消费者协商一致,不得强制补差价、调换降级房型。消费者按约定申请退订退费的,须严格执行公示的退改政策,不得无故拖延、设置不合理退改限制。承诺的免费停车、接送、公共区域使用权等配套服务,须如实兑现,不得临时取消或附加条件。
四、保障商品服务质量与计量。住宿经营须保证客房设施、环境卫生与宣传一致,长住客房须按约定频次清洁维护,不得因旺季客满降低服务标准、缩减配套权益。计量器具须按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餐饮经营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现称现做的食材、水产、野生菌等须当场称重、足量交付,严禁缺斤短两、虚报分量、以次充好。
五、杜绝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不得对房源作夸大、虚假宣传,不得通过过度修图、虚构场景误导消费者。线上套餐、团购券须明确标注使用限制(周末/节假日是否通用、长住是否适用),严禁设置隐性消费门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客源、诋毁同行,严禁刷单炒信、虚构好评误导消费者。
六、文明处置消费纠纷诉求。理性对待消费者咨询、投诉与评价,严禁因纠纷或差评辱骂、威胁、刁难消费者,不得因消费者地域、消费形式等设置歧视性服务标准。遇消费争议优先协商化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引导消费者通过12315渠道处理,不得推诿拖延、激化矛盾。
请各经营主体对照上述要求立即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避暑旺季开展专项巡查,对顶风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形成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全力保障我市夏季避暑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