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专题
 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章应对处置

 2026-06-16 10:15  来源:昭通新闻网

第六章应对处置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杨超烨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值班编审:马燕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杨超烨
标签 >> 反恐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