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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汛期房屋建筑安全提示

 2026-06-09 14:48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切实保障汛期房屋建筑住用安全,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示如下:


一、压实总体防汛责任

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工作底线,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房屋住用安全。


二、明确产权人安全主体义务

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要对所属房屋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重点查看墙体开裂、屋面漏水、地基下沉、边坡渗水等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修缮的房屋,不得使用或出租;如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所有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使用人避险相关义务

房屋使用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使用房屋。及时清理屋面杂物,确保屋面排水顺畅。常态化留意居住建筑异常变化,遇墙面鼓裂、梁柱变形、屋内大面积渗水等险情,第一时间撤离至安全区域避险,并第一时间告知房屋建筑所有权人。


四、强化地下室汛期管控措施

地下室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并定期巡检地下室集水井、排水泵、通风管道、配电间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提前疏通排水管线,按需增补抽排设备、防汛沙袋;汛期严控地下室堆放杂物堵塞排水通道,遇暴雨积水倒灌苗头,即刻启动抽排作业,同步切断地下室非必要用电,防止发生雨水倒灌事故及衍生的设施设备损坏、电力安全隐患等。


五、同步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要提升防火意识,统筹防汛与防火管控,定期对所属、所管、所用房屋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通道等消防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杜绝违规存放、使用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不安全用电、用火的行为。老旧小区物业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增加雨天消防巡检频次,同步做好排水、防火双重隐患治理。


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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