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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网上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2026-06-07 09:2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网上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身边案例】王某通过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促销进口零食,收货后发现产品已过期,食用后出现严重腹泻。王某咨询,网上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茶月秋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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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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