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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

 2026-04-20 10:2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

【身边案例】陈某与王某婚后多年一直未生育,经诊断是男方陈某患有不育症,夫妻协商一致后进行人工授精手术,后王某成功怀孕,并顺利生下一女。8年后,因感情问题陈某提出离婚,离婚后陈某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王某咨询,其女儿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的有关规定。因此,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有权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杨超烨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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