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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丨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情人” ,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2026-03-18 09:11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身边案例】王某的丈夫李某负责挣钱养家,而王某则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后王某发现李某拿回家的钱比原来少了很多。经过追问,李某承认与年轻漂亮的宋某建立“情人”关系,且多次向宋某转账共计近20万元。王某咨询,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宋某返还?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宋某返还李某赠与宋某的财产。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马娟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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