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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申请发离婚证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呢?

 2026-03-01 09:5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申请发离婚证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呢?

【身边案例】刘某与妻子王某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后,各自外出打工,半年后回来过春节,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却说,刘某与妻子王某长时间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申请发离婚证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呢?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马娟   责任编辑:茶月秋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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