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09:5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申请发离婚证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呢?
【身边案例】刘某与妻子王某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后,各自外出打工,半年后回来过春节,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却说,刘某与妻子王某长时间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申请发离婚证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呢?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