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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2026-02-03 10:5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身边案例】张某与王某均离异,2001年两人认识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共同的子女一人。2024年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在遗产分割时,张某与前妻生育的子女认为王某没有继承权。王某咨询,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如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不属于事实婚姻的,相互不享有继承权。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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