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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采取锁门方式要回租赁房屋吗?

 2025-11-06 10:31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采取锁门方式要回租赁房屋吗?

【身边案例】刘某租赁了一间临街商铺用于经营茶叶铺,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刘某的茶叶铺生意不好,拖欠租金一个多月,于是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强行将商铺换锁后锁门。刘某咨询,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采取锁门方式要回租赁房屋吗?

【意衡律师解答】《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杨超烨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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