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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书!

 2025-09-26 09:33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公众号

云南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节假日期间,旅游、餐饮、购物等领域迎来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价格君”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有价格欺诈,如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使用欺骗性价格标识等误导消费者;不得哄抬物价,如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或节日商品价格;不得串通涨价,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操纵市场价格;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和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行业价格行为

旅游相关行业:景区景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服务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餐饮、住宿、购物等须明码标价,杜绝“天价菜”“阴阳菜单”。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需提前公示,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价外加价或临时大幅涨价。餐饮服务应合理定价食材和菜品,不得强制消费或设置最低消费。旅游购物场所禁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或销售质价不符商品。

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须保持价格稳定,不得借节日之机牟取暴利。

交通运输: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须按计价器收费,不得拒载、议价或乱收费。停车场须公示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价。

三、加强自查自纠

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处理,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置。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公众号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倪娜   责任编辑:何田田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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