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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首违不罚!12条措施,昭通交警最新发布!

 2025-03-07 11:36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昭通公安交警

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昭通公安交警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推行十二条措施。


一、推行“两敬礼一请一谢谢”文明执法。即:交警执勤执法时,一律先敬礼,“你好,请出示...”,检查完毕后“谢谢配合”,再敬礼。


二、推行驾考“周末、中秋、国庆不打烊”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上班族”、在校师生群体工作日不便参加驾考问题。


三、开通车管所长“直通车”电话,在全市所有车驾管窗口公示,办事群众可直接拨打所长电话反映诉求。


四、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昭阳区市民之家交警车驾管区域和县市区公安交警车管所对外服务窗口设置车驾管业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县区由车管所长或业务骨干民警)轮值,负责现场解决群众“办不成事”的问题,并全程指导帮助群众办理业务。


五、推行16种轻微交通违法“口头提醒”。即:对“未携带驾驶证、车身粘贴标识、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非机动车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等16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提醒”。


六、推行15种交通违法优驾容错“首违不罚”。即:对“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货车超载未达30%、超速10%未达20%”等15种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首违不罚。


七、推行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不予处罚。


八、推行市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与奖励机制。公布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市内“飙车炸街”、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三个类别进行奖励。


九、在事故处理中发放“警民联系卡”,便于群众第一时间与事故处理民警直接沟通,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等信息。


十、开通122紧急救援服务功能。依托各交警大队24小时报警服务机制,同步拓展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


十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充分利用“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功能,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车辆间不涉及人员受伤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引导当事人快速通过“交管12123”APP上传事故现场图片及其他证据材料,值班民警30分钟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即可自行到最近的交管部门打印事故认定书,完成事故后续处理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有效防范因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着力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推行“交管12123”APP开展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十二、提升网办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昭通交警”“两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发布69项车驾管业务办理小视频,逐项介绍办理渠道、流程、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和方法,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车驾管业务网上和现场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办理17项车驾管业务,到车驾管业务窗口办理52项车驾管业务“最多跑一次”。


交通轻微违法不罚“口头提醒”清单


对下列5类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经查证核实,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醒”,不做处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经查询已投保交强险);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经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


(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现场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除外);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查询机动车已检验合格);


(五)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现场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除外);


对下列11类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交通民警给予“口头提醒”后放行。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八)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九)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十)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十一)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交通违法优驾容错“首违不罚”清单


对下列15种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首违不罚。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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