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公积金,有重要调整!

 2024-03-15 15:32  来源:昭通日报社微信公众号

01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浮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党人才〔2022〕1号)和《昭通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昭党人才〔2022〕4号),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现就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

凡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昭通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50%

凡持有“兴昭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昭通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持有“兴滇惠才卡(含A卡和B卡)”的缴存人参照执行。

三、提供材料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除提供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已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除提供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兴昭惠才卡或兴滇惠才卡(含A卡和B卡)。

四、上述政策自2024年3月14日起执行。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02

关于调整“商转公、商转组”贷款部分特别限定条件的公告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我市自2023年12月1日启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工作以来,得到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充分理解和关心支持,“商转公、商转组”贷款预约、受理、发放等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当前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4年3月14日起取消《昭通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昭公积金管委〔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贷款条件”的部分特别限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唯一住房(即首套住房)”、第(八)项“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项特别限定条件。


二、此前仅因受以上两项特别限定条件限制而未能申请到“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的缴存人,可再次通过“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具体业务可拨打“0870-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前往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咨询。


之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据《办法》的规定,根据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办法》设定的其他特别限定条件,广大缴存人可通过“0870-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获取准确信息。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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