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2024-01-25 16:28  来源:鲁甸警方

因工作需要,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人数和性质: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均为男性,身高165cm以上,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纳入辅警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鲁甸县户口或居住在鲁甸的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具有能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01月01日后至2006年01月01日前出生);

6.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享受高中学历待遇,军龄可算工龄);

7.政审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鲁甸县蓝剑保安公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70-812065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近期生活照,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提交的信息与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与所报岗位要求一致,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1.辅警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个人征信报告等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2.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3.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政治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体测由鲁甸县公安局辅警办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内容:1、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2、10米X4往返跑。

(六)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录用1.递补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坚持严把关口,公开招聘。2.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并培训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实习期9个月。实习期满购买社会保险。3.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作地点:昭通鲁甸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全额保障。实习期九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学历工资、绩效工资、层级工资、工龄工资共同组成;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按鲁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待遇,基础工资+层级工资+学历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六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由县局辅警办、机关纪委、督察、鲁甸县蓝剑保安公司等部门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和提供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本公告由鲁甸县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鲁甸县公安局辅警办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鲁甸警方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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