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少年的你” | 网络服务提供者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最高面临5000万元罚款

 2024-01-03 15:31  来源:南海网

原标题:保护“少年的你” | 网络服务提供者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最高面临5000万元罚款

编者按:自今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法规,《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开设《保护“少年的你”》专栏,旨在深入普及和解读《条例》,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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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2日消息(记者 袁玉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建立信息保护制度。

《条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对其个人信息、隐私和合法权益加强保护。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害信息、禁止向其推销和推送不适宜的信息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遵守信息保护制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于某些违反《条例》的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林丽华说。

林丽华表示,《条例》明确提出建立信息保护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为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需鉴别使用网络者的身份。实名上网制度的落实是关键,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家长应加强对家中电子设备的管理,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信息上网;网吧、电子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上网年龄限制,核实上网者身份。一旦确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数据保护、建立监督机构和保护机制等。

那么在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林丽华认为,在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从多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时,必须获取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并向其提供隐私政策和相关协议。在存储和运输未成年人信息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信息被盗取。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建立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机构,防止损失扩大。

对于违反信息保护制度的行为,《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林丽华还表示,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既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新的机遇。一方面,网络形式的多样化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风险;另一方面,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新技术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抓住机遇应对挑战。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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