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评选150个先进!云南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

 2023-11-30 17:4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河(湖)长制工作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等文件中有关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支持力度的要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从事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大力营造珍爱河湖、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选范围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云南省范围内认真落实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在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名额适当向基层单位和巡护河员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0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2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美丽河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或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的;


3.勇于开拓,注重创新,在河(湖)长制制度创新、工作推进等方面走在本地和本行业前列,作出突出贡献的;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未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


(二)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在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管理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的;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河湖问题,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州(市)水利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乡镇)、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本乡镇)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或所在乡(镇)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考察主要聚焦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所有推荐对象应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或相当级别)以上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考察主要聚焦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精神感人。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其中,在填写《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及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


以上初审材料一式3份。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有关推荐单位。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州(市)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收到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初审反馈意见后10日内,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分别归类整理后,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并同时报送纸质原件(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含本地区本系统线上公示截图)、《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提供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其中,在填写《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等情况。以上材料一式4份。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以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着重对获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进行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八、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河湖管理保护干部队伍的有力激励。各州(市)、有关省级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二)严把标准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河(湖)长制工作和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中的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把拟推荐对象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推荐,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评选机构组成人员如与推荐对象存在利害关系,例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况的,应当回避。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不足名额调剂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称号。


(四)按时报送材料。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扫描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九、联系方式


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电子邮箱:ynshzb@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光复楼云南省水利厅人事处


邮编:650021


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 0871-63639876;朱老师 0871-63610010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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