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省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

 2023-09-18 16:0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推动云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医保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书面意见请通过邮件(盖章扫描或签字件)、传真发送至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86051

传真:63886050

电子邮箱:ynsybjjgzcc@163.com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服务费

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启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和试行期满“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制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2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具体项目见《“远程血糖监测”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二、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中,邀请省外专家开展“互联网会诊”和“互联网病理会诊”服务时,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按照省外专家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制定的价格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分配比例自行协商。具体项目价格见《“互联网复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完善“上门服务费”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素。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开展的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等,采取“医疗服务费+上门服务费”的方式向患者收费。上门为居家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等因素自主制定。

四、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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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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