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布电信诈骗及妨碍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2023-09-06 18:52  来源:昭通警方

昭通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及妨害国(边)境管理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和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或邮件举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严禁借机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在昭通市内从事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昭通籍人员涉嫌在境外从事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线索;涉嫌在昭通市内非法架设GOIP、VOIP设备,非法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线索;涉嫌非法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线索。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昭通籍人员涉嫌组织、运送、招募、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昭通籍人员涉嫌偷越国(边)境线索;昭通籍人员涉嫌非法滞留境外线索。
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昭通市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在市内非法出租、出借、出卖“两卡”以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元以下奖励;打掉1个在昭通市内非法架设GOIP、V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成功收缴窝点内GOIP、VOIP设备,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打掉1个在昭通市内非法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账户犯罪团伙,缴“两卡”10张以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奖励,收缴“两卡”10至20张,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奖励,以此类推至上限5000元奖励。同一举报线索,经查证每多破获1起案件,或多打掉1个窝点、多打掉1个团伙,按前款规定追加奖励,上限10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涉嫌组织、运送、招募、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抓获市内嫌疑人7名以下,或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偷越国(边)境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破案抓获昭通籍嫌疑人8名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破案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以上且其中有昭通籍以外省内人员,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破案抓获涉案成员8名以上且其中有外省籍中国人员,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案抓获涉案成员8名以上且其中有外国籍人员,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同一举报线索每多破1起案件,抓获前款规定的相应数量和要求嫌疑人员,按前款规定追加奖励,上限50000元。
第五条
同一举报人重复举报同一线索的,查证属实后只奖励1条线索。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查证属实后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线索的,查证属实后按1条线索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奖励金分配。
第六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举报,并及时查证核实。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及时查处。
第七条
奖励经费由受理线索并办案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审批制度解决。
第八条
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查证核实的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当告知。
第九条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受理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励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2023年11月30日前有效。
昭通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昭通警方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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