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办理民企投诉事项公告

 2023-08-25 15: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办理民企投诉

事项公告


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昭通市工商联、昭通市司法局、昭通市工信局于2021年10月联合成立,由昭通市工商联办理日常事务。

一、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提出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协调、跟踪、督促有关单位对交办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告知投诉人受理、处理投诉的决定或相关情况;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组织与民营企业投诉有关的政策研究、经验交流活动,提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县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有关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任务。

二、接受投诉主体范围

全市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

三、受理投诉事项范围

(一)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有关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和求助;

(二)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民营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三)涉及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反映和投诉;

(四)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方面的投诉、批评和意见;

(五)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政务服务诉求;

(六)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关且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诉求;

(七)确有证据证明未依法行使司法权的投诉事项;

(八)需要提请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的案件和事项。

四、投诉方式

 企业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所在县(市、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也可直接向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五、投诉事项办理

(一)登记受理。通过电话、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接受民营企业投诉并进行登记,对照《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分析审核。对企业的诉求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审核和筛选。

(三)会诊会商。对重点疑难诉求由投诉中心牵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会诊会商,提出办理意见建议。

(四)分类转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到相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承办。

(五)信息反馈。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就办理情况予以答复并回复投诉中心。

(六)跟踪督办。对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形成清单督办,跟踪调查诉求企业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作风、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评价办理效果。

六、联系方式

(一)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电话:0870-3188535,电子邮箱:ztsmqtszx@163.com。

(二)各县(市、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昭阳区,电话:0870-2832608,电子邮箱:zyqgsl@126.com;

鲁甸县,电话:0870-3013689,电子邮箱:ldxgsl@163.com;

巧家县,电话:0870-3024169,电子邮箱:qjgsl@126.com;

镇雄县,电话:0870-3132729,电子邮箱:zxgsl223@163.com;

彝良县,电话:0870-3185550,电子邮箱:ylgs1999@163.com;

威信县,电话:0870-6122715,电子邮箱:wxgsl168@126.com;

盐津县,电话:0870-6631509,电子邮箱:yjgsl2008@163.com;

大关县,电话:0870-3040976,电子邮箱:dgxgsl@126.com;

永善县,电话:0870-3054588,电子邮箱:ysxgsl@126.com;

绥江县,电话:0870-3183194,电子邮箱:sjxgsl@126.com;

水富市,电话:0870-3180560,电子邮箱:2305512845@qq.com。

(三)市直商会民营企业投诉站。

各市直商会会员向其所在商会民营企业投诉站投诉。

七、工作依据

1.《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3.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关于成立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运行机制》《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昭通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24日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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