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卯家湾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2023-08-15 15:27  来源:微鲁甸

关于规范卯家湾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围绕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绘出城乡面貌靓起来、群众生活美起来的鲁甸新画卷目标,为有效整治砚池街道辖区及茨院乡葫芦口村马厂交界处沿街占道经营、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卫生无序等不文明行为,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健康县城创建和城乡基层治理见效的深度融合,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要求,决定对砚池街道辖区及茨院乡葫芦口村马厂交界处沿街农副产品销售等市场经营秩序进行集中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时间
自2023年8月22日起,长期保持。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为自行整改过渡期。
二、规范范围
砚池街道、茨院乡葫芦口村和砚池街道交界处,所有经营肉类、水产、蔬菜、水果、副食品、小商品等流动摊点,必须进入到规划的农副产品市场或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内进行经营,不得在道路、广场、小区内等公共场所设点摆卖,自2023年8月22日起,不在规定地点规范经营的一律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依法需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的从业者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依法依规持证经营。
驻店经营户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做好经营店面门前保洁和秩序维护。
三、规范措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8月15日至21日),经营户请根据自身需求和经营实际自行整改。一是自主选择租赁商铺门面经营;二是自主选择周边各规范化农贸市场或农特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内从事经营活动。
卯家湾及周边区域规范化农贸市场或农特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主要有以下4个:
(一)农产品自产自销服务点:位于砚池街道原阳光农贸市场区域内,可满足活禽宰杀、肉类、水产、蔬菜、副食品、水果等农特产品销售,将于8月中旬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经营户自入驻农产品自产自销服务点之日起,免3个月摊位管理费,对群众自产自销数量较少蔬菜的永久免费,后续收费或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涨价等一律在政府监管指导下实施(以《农产品自产自销服务点摊位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为准)。
(二)卯家湾畅享游乐园:位于砚池街道卫生院对面。暂不具备蔬菜、肉类等农贸交易条件。可满足小商品、副食品、百货销售以及水果、小吃摊点等经营主体进入。
(三)新区美食城农贸交易点:位于文屏街道保健社区美食城处。可满足蔬菜、副食品、水果等农特产品销售。
(四)西门农贸市场:位于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辖区。可满足活禽宰杀、肉类、水产、蔬菜、副食品、水果等各综合类别农特产品交易。
自2023年8月22日起,鲁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将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整治,对不按规定规范经营的流动摊点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违反社会治安相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鲁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甸县人民政府砚池街道办事处
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砚池街道办事处 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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