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消防】致自建房朋友的一封信

 2023-07-27 15:21  来源: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不久前,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伤亡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生命的逝去让人扼腕叹息,同时反映出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近年来,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情况增多,由于自建房消防安全先天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我们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放任不管。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绷紧“自建房消防安全”这根弦,通过多种途径增强自身及其家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把安全放心的房屋留给自己、租给别人。

幸福不是房子有多大,而是房里的笑声有多甜。自建房消防安全须臾不能放松!无数的火灾案例也告诫我们:带险的自建房害人害己。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需要房东格外重视,也需要大家一起关注。在此,我们提出倡议:

一是房东是自建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对外出租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房东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定期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


三是房东应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四是租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五是租户不能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也不在楼梯间或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房子可以重新盖,生命不可重新来。消防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积极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心手相牵、守望相助,以实际行动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全力预防火灾,守护幸福家园。


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来源: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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