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这样干!

 2023-05-08 11:39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法治化

推动法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近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明确了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详情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立法调研

1.扎实推进立法规划编制。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省司法厅的协调沟通,全面汇报涉农重点立法工作,统筹推进涉农领域立法计划制定。开展好粮食安全保障、耕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乡村振兴等立法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涉农领域立法进度。

2.扎实推进立法检查调研。积极参与全省立法五年规划、“立改废释”计划的编制,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推动《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梳理“三农”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探索通过“小切口”调研检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扎实推进政策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护政策体系。重点针对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指导意见》、《云南省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监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全面梳理、修改、清理与上位法规定及有关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4.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重点议题,推动所有工作在法治框架里运行,所有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等制度的实施,全过程监督《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快修订《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试行)》,及时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决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觉对标对表依法行政目标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把厅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按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及时纳入法治建设工作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落实。

5.持续落实述法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定期组织法治建设情况阶段报告,常态化开展厅系统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层层压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开展法治建设报告、述法,全面掌握系统内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促进系统内领导干部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推动法治建设整体发力。

6.持续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组织厅机关(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要负责人积极带头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格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提高依法行政、防范风险能力;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牢固树立“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强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全面掌握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情况,大力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活动。

7.持续抓实法律风险把关。严格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坚持做到应审尽审。统筹做好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形式审查与实质性审核同步开展;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合同审查、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完成法律顾问的年度续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矛盾调解、纠纷化解中的专业特长,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的妥善处理。

(三)强力推进执法监督

8.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落实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州(市)、县(市、区)统一明确规范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基数、执法人员身份等事项,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9.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推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一案三书”制度,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决防止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农业行政执法新形势和执法办案需求,加强基本法律知识、涉农法律知识、办案技能的执法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办案、队列训练、执法示范创建、执法交叉互评、执法能手遴选等多种形式,推动执法人员快速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执法办案常识,精准适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调查取证、延伸查处、案件办理等能力。

11.加强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要求,督促各级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经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执法服装车辆、检测仪器装备经费、执法培训经费、处置罚没有毒有害物品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逐步解决执法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及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加快完成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行政执法证件资格考试,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申领,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亮证行为。

1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强化品种权保护、种畜禽经营、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动物防疫等重点领域执法组织协调力度。统筹开展种业执法监管活动,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重点水域非法养殖和捕捞、动物私屠滥宰、农资打假、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好跨区域、跨部门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通过实施流程整合、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清单化、数据化,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广一批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包容审慎监管案例,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13.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加强线索直核、协核,对相关的涉黑涉恶、行业领域乱象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三书一函”制度,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建议反映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补齐行业治理短板。以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推进法律进村入户,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14.加强重点领域常态整治。继续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聚焦行业领域乱点乱象、盲区弱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行业管理者、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经营市场的监督力度,组织业务单位、行政执法机构、行业管理机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行业领域治理成效、存在问题,分析研判治理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治理成效。组织开展常态化行业监督抽查,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州(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和督促整改,适时对执法机构人员为零、查办案件数较少、执法办案质量不高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

(四)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15.着力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及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清单,进一步完善编制云南省涉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对清单中的子项和办理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有效衔接,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的业务办理。

16.大力推广运用“一网通办”。继续梳理“五级十二同”要素清单,推动“好差评”体系应用。按照要求实现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加快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全省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普及、应用。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的赋权事项的指导,提升委托事项业务办理能力。

17.统筹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权相适应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综合监管力度,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清单,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积极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五)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活动

18.切实压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开展中期检查评估。推行普法“三单一书”制度,推动普法宣传向全领域、全系统拓展。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行业普法责任和计划。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修订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19.切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紧紧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为抓手,督促各地常态化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年底基本实现全省70%的行政村(社区)有示范户,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2个示范户覆盖。以抓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宣传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20.切实加强重点法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法律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围绕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耕地和种业“两个要害”等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宣传。

二、保障措施


21.切实加强法治思想引领。各地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牢法治建设政治责任,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绩实效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严格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2.切实强化法治思想学习。各地要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整体、系统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维护法治、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法治思想的重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作为必读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制度,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示范者、带头人,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履职尽责、担当奉献的能力。

23.切实强化法治建设保障。各地要坚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监督,推动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分工科学合理,政策措施保障有力,要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与农业农村发展重大行政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相结合,整体联动、集成高效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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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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