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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4 10:38  来源:昭通新闻网

编者按:艾滋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防治艾滋病,也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每一个人都有自觉防控的义务。今年12月1日是第三十五个世界艾滋病日,就昭通市全力以赴防艾滋、保健康、促稳定,确保2022年巩固提升防艾工作“三个90%”任务等,记者采访了昭通市卫生健康委防艾科工作人员程云峰、昭通市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副主任唐世香。现摘录部分访谈内容,以飨读者。

记者:艾滋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防治艾滋病,也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觉防控的义务。今年12月1日是第三十五个世界艾滋病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

程云峰:《条例》自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16个州(市)的通力合作取得显著成绩,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2019年3月,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的一些规定需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就云南实际来看,全省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艾滋病传播方式、高危人群等发生了改变,边境地区防控难度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一些制度瓶颈,如部门职责不够清晰、预防措施亟待加强、检测覆盖面不够宽、涉外管理与服务需加强等,这些需要在《条例》中进行体现和规范。此外,在长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云南积累了大量卓有成效和开创性的经验,有必要将其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指导和规范全省防艾工作。所以及时修订了符合云南省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条例》。

记者:《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从什么时候修订的?

程云峰: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条例》,《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条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程云峰:《条例》共9章60条,分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监测与报告、医疗救治、涉外管理与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主要强调并明确的内容是什么?

程云峰:总则以“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强化对新形势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体制机制,倡导全社会大力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氛围,强调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就业、入学、入托、抚养、赡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防控不是卫生健康部门一家单位的职责,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流行。

记者:《条例》明确,艾滋病检测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公民主动寻求和接受艾滋病检测。艾滋病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那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组织健康体检时,检测出HIV阳性后是否会对个人工作造成影响呢?

程云峰:《条例》明确,确证阳性结果及治疗服务信息由检测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告知本人。也就是说,未经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阳性结果不得告知无关人员、单位或者组织。《条例》还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有效降低艾滋病在家庭内的传播,更好地保障公共健康安全,更是对感染者本人和家庭的保护。通过这一措施,我省现在单阳家庭内传播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一半,2020年传播率为0.34%,比2015年降了一倍。

记者:刚才所说的“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的规定与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两者之间是否会有冲突?

程云峰:不冲突。这不是信息公开,是对更多人、对大众健康权益的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只是禁止公开信息,单独告知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者性伴侣不应错误理解为“公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不禁止为切断传染病传播而告知传染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就是说,感染者和病人拒不告知配偶或性伴侣的前提下,出于对他人乃至更多人健康考虑,医疗机构有权告知。当然,医疗机构自有告知的标准和要求。

记者:《条例》规定的“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经营者不得安排未经艾滋病检测和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这与《条例》规定的“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入托、抚养、赡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是否冲突?

程云峰:不冲突。为了保证公共健康安全,服务人员首先必须自己健康,这是对公共健康安全的保障。每半年检测一次也是考虑艾滋病检测的窗口期。经营性公共场所是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场所,主要是住宿、娱乐、沐浴等重点场所,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该规定与国家上位法一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记者: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如何有效去预防、远离艾滋病呢?

唐世香:一般来说,大家知道三个传播途径之后,最基本的就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远离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行为。对于经血液传播来说,一是最好不要沾染上吸毒。对于已吸上毒的,最好不要注射毒品。从根本上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二是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注射、使用没有严格消毒的拔牙和美容等器具,避免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阳性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不和他人共用剃须刀、牙刷、刮脸刀等个人用品。对于性传播来说,首先最安全的就是洁身自爱、遵守道德,不要发生危险的性行为。对于母婴传播来说,做好孕前和孕早期艾滋病咨询检测和住院分娩,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措施。孕妇在怀孕早期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儿、婴儿和自身的潜在危害,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终止妊娠,应到当地医疗机构寻求咨询和终止妊娠的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应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寻求免费预防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和婴儿检测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应进行婴儿喂养咨询,对所生婴儿实行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在婴儿第12个月和第18个月进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记者:昭通是如何有效进行艾滋病防控的?

唐世香: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昭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四方责任,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防治政策,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防治服务。做好感染者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消除歧视,为艾滋病病人送去阳光温暖。云南省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原因,成为了艾滋病传入和流行的前沿阵地,从2005年开始上升到了艾滋病防治人民战争的高度,目前已经实施第五轮人民战争,总的目标要求是:持续巩固“三个90%”(感染者发现率90%、治疗率90%及治疗有效率90%)和“两个消除”(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成果,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实现全市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力争2025年艾滋病疫情出现拐点,为2030年实现终结艾滋病流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从市级来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治艾滋病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县防艾委员会,出台防艾成员单位考核细则,签订“两线”目标责任书,明确村级早发现早报告制度,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防艾责任链条。总体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其次,艾滋病可防可治,但不能治愈,现在还没有针对艾滋病的疫苗,预防艾滋病最有效的“疫苗”就是宣传教育,关键在于要让公众知晓艾滋病的危害,知道哪些行为是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从而避免这些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共有34家市级行政单位成为了防治艾滋病的成员单位。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以外出人员春节返乡为重点时段,结合“5·26”国际艾滋病反歧视午餐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深入推进宣传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公共场所“六进”活动。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远离艾滋病可能潜在的危险,以及规范行为;另外一方面,也能够让群众客观地认识艾滋病,不会造成因恐惧引发的对艾滋病片面的认识。

另外,我们通过不断扩大检测面、不断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完善转介治疗环节、找回脱失和未治疗的病人、强化“三病”母婴阻断服务、落实各项关爱救助等措施,不断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一手抓抗疫、一手抓防艾,不畏艰难险阻,努力向目标迈进,最终打赢了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的收官之战,全市防艾工作取得重大的里程碑式进展,防艾工作跨越式突起的成绩,凝聚着全市防艾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我们防艾一线的工作同志、包括社会组织真的是非常的不容易!

记者:目前全市已建成艾滋病检测机构有多少家?

唐世香:目前全市已建成艾滋病检测机构642家其中村(社区)检测点335家,民营医疗机构92家,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关于艾滋病的新政策,除了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修订的《条例》,2021年6月25日,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昭通市及时将艾滋病纳入了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报销,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病人常规检查等门诊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基金报销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比例给予救助,新的医保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关心与关爱,确保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

昭通日报记者:杨 明 通讯员:杨 梅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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