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开信

 2022-12-12 15:14  来源:昭通新闻网

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帮助!感谢你们为推进昭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为有效避免因为了解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和对单位应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认知不到位等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产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相关处罚。因此,我们梳理出一些较为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的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给大家学习使用。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按照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是严格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要求,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履行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

四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护。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须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严禁数据造假。

五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

六是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到人到岗,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七是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当依法接受并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知法守法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希望你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昭通争当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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