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第5号)

 2022-11-12 13:30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年11月11日,鲁甸县在开展核酸筛查和对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中,发现13例阳性病例,均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一)病例34(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及病例11的密接人员)
11月6日
17: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晚餐;
18: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8:30骑车到鲁甸县城搬货物(具体地点不清);
12:30到县城福畅货运公司上班;
17:30骑车到桃源乡学海书店买书;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0步行至岔冲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核酸结果为阴性),期间与病例11有交集;
09:5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3: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病例35(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08: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3:00步行返回家中;
14:00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8: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8:00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3:00步行返回家中;
14:00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8: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8:3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2:00步行返回家中;
13:00骑车到桃源乡街上博康药店买药,到印迹、布同、不晚3家服装店购物。
14:30骑车返回家中;
16: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7: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30步行到小龙潭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核酸结果为阴性);
10: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4:00闭环转运到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三)病例36(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6日
09: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9:00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3:00步行返回家中;
15:00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7: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2:00到岔冲临时采样点采集核酸(核酸结果为阴性);
12:3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6: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四)病例37(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及病例34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07:50与其妻李某凤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步行到桃源乡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晚上两人一起到该村张某(病例34)家聊天;
21: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06:4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08:00返回家中与其妻李某凤等3人自驾车到昭阳区布嘎乡布嘎村石水井李某某家。
11:30自驾车返回家中;
12: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06: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1:00搭车到桃源乡大水塘水库边吃饭;
12:00搭车返回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9:40步行到该村孔某家玩;
20:4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大龙潭核酸检测点核酸采样;
09:3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2: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大龙潭核酸检测点核酸采样;
13:1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五)病例38(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7日
08:05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08:43返回家中;
11:00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1:38返回家中;

13:00骑车到桃源乡街上赶集;

15:15 骑车返回家中;
16:15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6:57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8步行到桃源社区卫生室核酸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
10:17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8:17步行到桃源社区卫生室核酸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
21:32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六)病例39(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7日
17:00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自驾车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7:3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2:00步行前往桃源乡政府旁核酸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14:00步行前往桃源乡广场核酸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后返家未外出。
11月10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1月11日
13:3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当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七)病例40(3岁,系病例38的密接人员)
与病例38同轨迹(病例40与病例38系母子关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八)病例41(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38、病例40同户)
11月5日
11:4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2:30步行返回家中;
16:2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6:30跟随垃圾车从桃源街上到华西能源发电垃圾场倒垃圾;
10:20返回家中;
11:5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2:45步行返回家中;
16:0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6:30跟随垃圾车从桃源街上到华西能源发电垃圾场倒垃圾;
12:30返回到家中;
15:4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1月9日
15:3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九)病例42(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09: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30步行返回家中;
17:0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30步行返回家中;
17:0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9:0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30步行返回家中;
17:0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6:3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病例43(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与病例29同轨迹(病例29、病例43与病例30系母子关系)。
11月9日
17:00在家门口核酸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未外出。
11月10日
09:1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一)病例44(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37系夫妻)
11月5日
08:3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9:10步行到本村张某某家串门;
21: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8:20与其夫马某某(病例37)驾私车到昭阳区布嘎乡石水井李某某家就餐;
12:00驾车返回桃源乡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8:30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00步行返回家中;
13:00在桃源乡街上购物(地址、店名说不清);
15:00返回家中后又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9:00步行返回家中;
19:05步行到本村孔某家串门;
20:0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8日
09:00步行到岔冲村大龙潭核酸采样点采样(核酸结果为阴性);
10:00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12:00步行到岔冲村大龙潭核酸采样点采样,途中接村委会通知返家;
13:00闭环转运至鲁甸县鸭子塘隔离点集中隔离。
11月11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二)病例45
11月7日
13:3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骑摩托车到桃源街上赶集,其间到申通快递拿包裹、万家乐超市购物;
14:10返家未外出,当晚18:30左右,其二嫂马某某(病例35)来她家串门逗留约五分钟后离开。
11月8日-10日均居家未外出,10日16:20参加核酸筛查。
11月11日
11:30核酸结果为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当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三)病例46(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13有共同居住史)
11月5日
17:30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与其母李某某、其妹妹孔某步行到桃源乡岔冲村孔某某家晚餐;
18: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10:40从家中乘私家车到昭阳区布嘎乡石水井李某某家午餐;
12:00乘原车到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12社马某某家玩;
21:30搭乘私家车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06:50步行到本村岔冲小学上学;
17:10其母李某某骑电瓶车接到岔冲村孔某某家晚餐;
18:00返家未外出。
11月8日
在家未外出,至22:00到隔壁李某某家(病例13)休息。
11月9日
13:30闭环转运至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1日晚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来源:微鲁甸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童博谣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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