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022-08-24 18:44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构建完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双提升”专项行动见实效,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建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要优化土地及住房供应结构,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利用,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时序、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优化商住配比、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要推动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各县(市、区)要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当地政府可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引导被征收房屋居民参与货币化安置。同时,鼓励政府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稳定房价促销售。

《意见》要求完善项目预售监管制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预售许可实行预审核制度,凡要件齐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推行积极信贷支持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信贷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完善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精简项目审批程序,简化环节、简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用银行保函替代需要缴纳的配套设施保证金、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

昭通日报记者:王明贵   文/图

校对:胡远松

审核: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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