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将军故里彰法治 护航民族之花常开

 2022-05-16 11:44  来源:北纬29度

享有“将军故里、天麻之乡”美誉的彝良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共居住着汉、彝、苗、回等21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近10万人。近年来,彝良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盯“六要素”,坚持“六步走”, 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深度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方面,护航民族之花绚丽绽放。

以党建引领为纲,夯实创建思想根基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科学有效推进,彝良县人民法院突出党建引领,将创建工作按照“一把手”工程标准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分层级压实工作责任,并划拨创建资金,全链条发力推进示范创建;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借助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各类学习平台,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民族文化知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等,引导干警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 “三个离不开”思想,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和“两个维护”自觉性,全面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思想根基。

以队伍建设为本,强化民族人才支撑

为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善做民族工作的司法队伍,彝良县人民法院积极选派民族干警赴县内外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并结合民族干部了解本民族历史、懂本民族语言和风俗的优势,将民族干部合理安排到能够充分发挥自身长处、增进民族团结的岗位上。通过培养、选拔和任用,16名民族干警分别分布于政治部、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派出法庭等部门,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同时,积极选任各族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各民族代表参审比例,强化办案社会效果。

以普法宣传为媒,讲好民族法治故事

彝良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把民族政策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辖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派出干警深入全县28个民族村寨,以摆“龙门阵”方式,用真实案例,通俗易懂解读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让专业法律条文鲜活、生动起来,让法律语言融入社会普通生活,提高各族群众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培养“法律明白人”,同时针对民族地区邻里纠纷、山林土地争议多发情况,用“让一让六尺巷”、错认走失牲畜的“司马徽让猪”、邻居家牛吃庄稼后“罗威饲犊”等民间故事,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和为贵”思想,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和谐友爱邻里关系;结合部分民族同胞信教实际,派出民族干警利用民族礼拜日到礼拜堂开展感恩教育,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民族同胞爱党爱国、依法信教。

以便民服务为上,彰显民族司法温度

“隔山看得见,相会要半天”,是彝良辖区内不少民族村寨的真实写照。在审执中心工作中,彝良县人民法院积极树立民族共同体意识,找准民族感情共鸣点和各族群众利益结合点,创新推出一批便于各民族同胞诉讼的工作模式。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设立党员示范岗,选派各族法官干警提供法律咨询及翻译,设置律师工作站,由专职律师轮流坐班,协助开展诉调对接、接待各民族群众来访,为各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工作思路,认真探索、精心打造法庭审理与巡回审理相结合,法治宣传与诉源治理共推进的审理方式,让法官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大山,走进各民族百姓心中,深入到村落实行“上门送达”,对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或路途偏远的各民族申请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针对长期外出的各民族群众,利用“云上法庭”平台,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通过系列便民措施落实,切实减轻各民族群众诉累;针对案件所在区域民族特性,抽派通晓当地民族语言法官参与审判,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切实打通司法服务各族群众“最后一公里”,例如:2021以年,彝良县人民法院奎香巡回法庭受理龙街、奎乡、树林等3个民族乡各类民商事案件609件,结案554件,其中判决结案仅17件,调解率96.4%。

以民生福祉为要,提升民族生活品质

民族团结创建,解决民生问题是当务之急。彝良县人民法院秉承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优秀传统,牢牢守住民生底线,以巩固脱贫成效、接续乡村振兴为抓手,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助力民族事业多点开花、蓬勃发展。近年来,该院长期挂联3个民族聚居村和1个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轮流选派8名干警长期驻村(社区),选派44名干警结对帮扶119户民族群众;协调资金帮助民族村寨修建活动场所2个,帮助民族村寨修建村级道路6条;与乡村两级联动推动危房改造129户,解决挂联村各族群众居住问题;协助乡村两级修建50m³水池7口、30m³水窖4口,解决树林乡树林村罗寨组、坪子组、摸乐组、王寨组、宋寨组部分民族群众饮水问题;通过公开审理原告树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诉被告安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成功劝返各族厌学弃学辍学学生120余名;协助挂联村收集各族群众务工证明3906份,帮助403户外出务工家庭稳定增收20余万元;利用全县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有利时机,引导挂联村(社区)各族群众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制定村(居)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操家理务,倡导文明新风。

以社会治理为招,打造民族和谐环境

发展离不开稳定,进步离不开和谐。彝良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深入5个民族乡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提升民族法律素养,筑牢民族地区扫黑除恶“防火墙”,净化社会环境。利用昭通市开展“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契机,抽调干警挂联到12个民族聚居村,按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排查,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建立院领导、法官联系服务民族企业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点餐式”优质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助推民族产业稳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入辖区主干道临时检测点和社区防疫门岗执勤备勤工作,全力保障全县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今后,彝良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验,将审判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融汇贯通,努力让各民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领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彝良篇章,护航民族之花在将军故里这片热土常开长盛!

通讯员:李安林 李松昊 

校对:彭晓雨

审核:   责任编辑: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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