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强化农业执法保障农资产品安全,附典型案例

 2022-03-29 11:08  来源:北纬29度

当前,正是春耕备耕生产的关键时节,农资产品也进入销售旺季。为确保春季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正深入开展。1-2月,全市共出农业执法人员320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门店2938家次,已立案查处37件。

2021年,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不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了261件无证经营农资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件以及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案件,涉及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和运输黄牛、生猪等,通过查办案件,起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有力保障了农资产品和粮食安全。

汪某某在昭阳区凤霞路经营门店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所得合计2958元,货值金额合计13785.6元。被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被处以没收其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56%磷化铝”12033支、“0.5%溴敌隆”3626支、“20%灭多威”90瓶,没收其违法所得2958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68928元;没收其经营的假农药“93% 2甲草甘膦”7包,没收其违法所得1584元,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昭阳区洒渔镇三台村村民李某某在洒渔集镇其经营的门店内经营劣质农药精喹禾灵,被昭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该批次农药精喹禾灵,并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108元,处以罚款2200元。大关县天星镇中心村村民李某某在天星镇经营门店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被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给予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农药351瓶(包、盒)和违法所得131元,并处以罚款5100元。威信县罗布镇罗布社区居民王某某无证经营兽药一案,被威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没收其违法所得1422.6元,并处以罚款2845.2元。

永善县莲峰镇万和村村民陈某某于2021年4月7日从湖北省宜昌市某公司调运98头生猪到莲峰镇南林村租用圈舍临时饲养,随后相继出售。永善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4月9日对其18头生猪进行现场检查并抽血检测,临床检查无异常,非洲猪瘟PCR检测呈阴性。陈某某跨省调运生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事前未经备案,调运过程中未经指定道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没有指定道口签章),违反了云南省关于加强省外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工作、关于跨省进入云南生猪及其产品从指定道口通行的通知中有关调运备案和跨省调运生猪入省需经指定道口的规定。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跨省调运生猪需经事前备案并持相关证明经指定道口调运。为此,永善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陈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2021年6月30日,鲁甸县龙树镇龙树村村民徐某某与水磨镇人张某、陈某某合伙用两辆车在镇内一道路上运输5头黄牛,黄牛无检疫证明合格证、无耳标标识,其中一头黄牛已经死亡,且死因不明。3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黄牛,5头黄牛不具备补检条件,予以收缴销毁。为此,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徐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对张某处以罚款7000元、对陈某某处以罚款7000元。

昭通日报记者:王明贵

校对:胡远松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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