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阳光监管”护航民生资金

 2016-01-29 00:22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王安才 为让民生资金“沐浴阳光”,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民生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大关县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录入民生资金平台的专项资金进行阳光监督管理。

各乡镇和民生资金实施部门负责民生政策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的申报、审核、汇总,县财政、金融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情况及时拨付各类民生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推行民生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对能够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资金全部纳入,逐步取消“一户多卡”、“一卡多户”现象,确保民生补贴资金按项目、按对象、按标准发放;民生工程类项目资金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制度,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中央、省、市下拨的工程类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根据民生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工程类项目资金,县财政采取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民生补贴资金实行“村组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终审、财政核拨”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县财政部门对汇总情况进行审核,按照民生资金支出政策和标准审核支付,确保资金审批严密、运行透明、使用高效、群众满意;各乡镇、村分别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立民生资金公示专栏,每季度对城乡低保、高龄补贴等民生资金享受对象、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无异后,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确保公示结果与上报情况、发放情况一致;县财政、审计、发改、监察及资金主管部门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专项资金检查重点,以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民生资金自查自纠承诺制、逐级签字审核和违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不及时,致使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被上级部门检查审计发现,追究部门“一把手”及有关人员责任;实行民生资金联合检查制度。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数据比对、上户核实、立案调查等方式,对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民生资金落实情况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选取部分民生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建立民生资金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处的违反民生资金使用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曝光;采取案件查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贪污私分、套取骗取、挪用截留等违反民生资金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办案促自查,以办案促整改,达到查处、教育、治理“三同步”;强化责任落实。将各乡镇、部门民生资金监管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民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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