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2021-10-19 20:15  来源:昭通新闻网

10月17日0时-10月18日24时,全国多个省(陕西、内蒙古、湖南、宁夏)出现新冠确诊病例,与离沪旅游团疫情有关联。

新冠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上述7人行程有交集(上海、西安、甘肃张掖、内蒙古、额济纳旗人民医院、嘉峪关市)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请合理安排出行,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出行前了解目的地近期疫情发生情况,及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手消等)。

(三)请持续关注自己的“云南省健康码”。一旦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请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文明用餐,注意咳嗽礼仪。

(五)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云南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

(六)持续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立即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应及时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媒体,切勿听信小道消息,自觉抵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昭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昭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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