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必须着力倡导的价值观

 2021-03-09 10:28  来源:昭通新闻网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三个倡导”系列解读之十二友善

李建华 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中南大学教授

友善的本义是指像朋友一样善良。友善既是高尚的个人美德,也是重要的公民道德规范,在维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良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友善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品质的统一

“友善”源自人们对于善价值的追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友爱分为善的友爱、有用的友爱和快乐的友爱三种,认为善的友爱才是稳定、持久,值得人们追求的。在这一意义上,“友善”意味着人们对于他人的自我道德投射,即发现他人与自我的道德相似性。对他人的“友善”本质上是对于他所具备的优秀品质的推崇。就此而言,“友善”的发生基于人们对于美德的追求。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友善”也表现出了与亚里士多德相似的内涵。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孟子则强调与人为善,其内涵都在于以善为原则帮助成就他人。因此,“友善”不是建立人际关系的技巧,而是人际之间为了实现善价值的相互促进和帮助。作为公民道德规范的友善,本质上是指友好善良的公民伦理关系和公民秩序。

友善是处理公民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友善作为处理公民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由公民关系所内在规定的。在宗族社会中,血缘关系是社会成员相互联系的主要依据。而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关系则成为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根本纽带。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友善,意味着:公民之间必须建立公共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只关切自我利益的实现,必须将他人纳入自己的视野。友善作为公共道德,要求人们能够明晰自我权利与他人权利之间的边界,在维护自我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他人权利。

友善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道德品质。公民身份决定了任何公民都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每一位公民都必须与其他公民交往,并且只有在相互交往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公民需要在共同生活中满足自己的需求,但是个人利益之间却存在矛盾、甚至冲突。如果缺乏友善的道德品质,公民之间就难以跨越差异和矛盾的沟壑,共同生活将变得非常艰难。作为公民基本道德品质的友善,既指向他人,也指向自己。怀一颗善良的心、成为善良的人是友善的前提。把善心传递给他人的过程就是“友善”。因此,友善也是公民进入社会生活的道德姿态。友善的品质促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寻求相互认同,积极、主动地履行彼此间义务,以善意拉近彼此间的距离。

友善是建立维护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友善是社会生活的润滑剂,是建立维护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首先,友善维系着公民之间的平等。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平等是友爱固有的特点。友善是建立在主体的平等地位之上的,友善的双方都拥有共同的要求,彼此间有着同样的愿望。其次,友善维系着公民间的真诚。友善不是一种偶然的情绪,而是一种稳定的道德联系。在这种联系之中,公民之间真诚相待,建立互爱互信的伦理秩序。再次,友善维系着公民间的互助。友善虽然不以互利为前提,但是在友善的联系中,公民之间进一步巩固了互助的关系。在公民互助中,大家都平等相待,没有任何公民因为给与帮助或者接受帮助而处于人格的优先或者弱势地位。

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作用

“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友善”价值观的引领下,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生活的张力、调解社会心态、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友善”价值观有助于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紧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竞争压力,二是多元价值观所带来的差异性。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激发了公民的竞争意识,公民间的矛盾被放大、激化。“友善”价值观则能改变公民看待他者的视角,引导人们把其他公民当作社会生活的伙伴,而不是仅仅强调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友善”价值观也会引领人们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公民间在生活方式、文化、观点等方面的差异,在社会生活中求同存异。“友善”价值观有助于人们用更多的理解填充你我之间的沟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友善”价值观有助于改善不良社会风气。“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人们更多地理解、包容、团结其他公民。但这种理解和包容不是没有道德标准的纵容。近年来,公共权力的腐败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中国式过马路”等公共生活失序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问题都根源于对于公共利益的漠视、公私边界的模糊和公民个体意识的过分膨胀。“友善”价值观在增进公民情感、发挥社会凝聚力的同时,有助于人们划分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边界,在行使公民权利的过程中意识到自我行为的社会意义和对于其他公民的影响。这无疑是消除不良社会现象、改善不良社会风气的根本途径。

“友善”价值观有助于消解社会心理矛盾。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和问题也势必导致社会心态的波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经济机制以及各项制度尚在调整和完善之中,加之人们在天赋、能力、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别,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社会群体的分化。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心态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失衡的现象。比如仇富心理、仇官心理以及在财富面前的浮躁情绪等。社会心态失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社会群体之间缺乏相互通达的桥梁。树立“友善”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友善”价值观能够帮助人们以阳光心态看待其他公民,从积极的角度肯定他人、尊重他人。在群体层面,“友善”价值观能够让人们在群体之间传递友爱的讯息,并且在实质层面予以相互帮助。

“友善”价值观有助于建设社会互信体系。“友善”价值观内涵对于诚信的本质诉求。基于“友善”的诚信有两个向度的伦理意义。第一个向度是“诚”。“诚”意味着公民要胸怀坦荡,实事求是,不遮蔽自己的良知,按照德性生活,恰如孟子所言的“诚者自成”。诚信的第二个向度是“信”。“信”要求公民对他人信守承诺,不诈不欺,充分履行自己在承诺中的义务。需要指出的是,“信”还要求公民敢于信任他人,敢于在社会交往中走出自我防备的心理阴影。“友善”价值观有助于人们秉持诚信之德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担当承诺所赋予的责任,消弭人们心中的隔阂。“友善”价值观还能通过拉近人们的情感距离使人们对于承诺有更强的责任感。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通常与情感密切相关。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越密切,相互的信任程度就越深。公民之间的“友善”交往将为互信的深化创造有利条件。

着力在公民道德建设上培育社会主义友善观

“友善”价值观是公民美德和社会公德的统一,在消除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培育社会主义友善观,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实的伦理支持。

把友善当成一种社会需要。在公民道德层面培育“友善”价值观,就必须将其融入社会生活之中,把“友善”当作社会的内在需要。首先,要培养公民的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在社会层面培育友善观,就必须树立公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身份认同感。只有当公民认同所生活的社会体系,认同公民身份,才会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积极地参与社会交往,与其他公民建立善意的情感联系。其次,要在社会制度建设之中彰显友善观念。要鼓励公民的团结合作,通过制度建设在公民之间构筑互利互惠的渠道,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合作体系的成果。再次,要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宣传、提倡友善观念,形成友善文化。要发挥社会教育体系和公共媒体的作用,围绕友善价值观开展公民互助活动,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体验相互友善的温暖。

把友善当成一种个体自律。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培育“友善”价值观,就要实现对于“友善”价值观的内化,使之成道德自觉。首先,公民要加强对于“友善”价值观的道德认知,明晰友善观是成为一名合格公民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这一观念对于开展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作用。其次,要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培育友善的道德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宽容、忍让和友爱,在坚持道德原则的前提下理解他人、理性地处理人际关系。特别要自觉遵守社会规章、制度,在规范自我行为的同时磨砺道德意志,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再次,在社会生活中要做到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平衡、对等,在维护和促进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要努力完成作为公民所应该承担的职责,爱岗敬业、诚信待人。

把友善当成一种道德境界。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约束的层面,而应该上升为道德境界。如果道德约束是一种消极的道德姿态,那么道德境界则是一种开放的、积极的道德理想。追求友善道德境界的过程就是无私奉献、追求崇高、升华人格的过程。帮助人们树立友善的道德人格,有赖于在社会层面建立正义的道德回馈机制,为公民的道德实践提供广阔的平台。一要形成惩恶扬善的社会风尚,让追求崇高的行为获得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树立和宣传道德典范。二要使善行得到善报。当人们见义勇为,无私帮助他人时,要为他们的善行提供有力支持,对于他们的奉献和牺牲进行社会性的补偿。比如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成立道德银行,充分保障道德主体的合理权利。

把友善当成一种公共秩序。要保障友善观对于社会生活的有效引领,就必须在公共秩序层面培育友善价值观。建立友善的公共秩序,首先要在公共文化中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通过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框架内引导公民寻求共同的价值诉求,能够加深公民认同,避免价值相对主义的危险,确保社会生活在正确的轨道展开。其次,要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公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公共秩序决定了公民实现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方式。友善的公共秩序强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统一。友善的公共秩序毋宁是一种和谐的力量,在规范公共生活方式的同时,为公民权利和公益提供保护。再次,要在公共道德中塑造公共精神。从私人领域迈向公共领域意味着从熟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社会形态的转变对于人们的道德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在这种转变中,人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既成为一位好人,又成为一位好公民。友善的公共秩序中,人们不仅要必须遵守社会制度和法律规章,更应该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在公共生活中扮演主体性角色。它本质上呼唤公共精神,期待人们在公共领域的道德自觉。

来源:光明日报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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