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生态 争当排头兵——三论学习贯彻中共昭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2021-09-15 09:42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中共昭通市委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的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精神落实落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抓实生态治理修复,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昭通作为云南的北大门,是金沙江、赤水河等江河进入长江的源头防线,是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保护和修复好生态环境,不仅仅是对昭通的今天和明天负责,也是对长江流域的人民群众负责。要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对标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定位”“四篇文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一手抓环境保护,一手抓生态修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四大生态保护工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矿山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土山川绿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五大生态修复攻坚;实施流域全面禁渔、“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

具体说来,就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协同发展,规划先行、科学治理,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如期实现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愿景。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能政令畅通、落地见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人大要进一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地方立法,让环境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项目支撑,提升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保护环境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构建和维护美好家园。

申正勇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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