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各民族的团结进步 ——访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主任李春联

 2021-05-31 15:18  来源:昭通新闻网


记 者:昭通正在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请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创建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

李春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是昭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凝聚了昭通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我市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成了昭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十三五”期间,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调研、视察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工作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有力促进了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2016年,我们特别针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我市民族团结示范建设工作存在建设规划编制滞后、产业培育支撑乏力、教育发展任务艰巨、房屋建设不切实际、文化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培训;提高责任意识,重视建设规划;加大产业培育,增强发展后劲;坚持因地制宜,注重量力而行;强化传承保护,发展文化经济等建议。随后在听取市民族宗教局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审议意见并跟踪整改工作。2018年,我们又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进行了视察。针对存在的规划引领不足、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结构单一、民族教育相对滞后、环境整治薄弱等问题,提出筑牢民族团结示范的工作基础、发展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等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审议意见并督促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记 者: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提出了什么建议?

李春联:2020年,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乡、示范县建设情况再一次进行视察。这次视察工作结束后,视察组提出了七点工作建议:一是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的总体布局中,列为全市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研究民族团结示范工作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问题。二是要依法创建,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示范区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三是要强化监督,进一步依法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争取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市委督查的重点内容,紧盯目标任务,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督查督办力量,全面开展跟踪督查,严格按照法规保障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四是要重视规划,进一步树立引领意识,把示范点规划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总体布局,与乡村振兴工作对接、衔接、连接,致力于形成建设规划精准,一盘棋同下,一张蓝图照做的格局。五是要做实宣传,进一步营造参与氛围。六是要传承文化,进一步推动交融创新。七是要做强教育,进一步重视人才培养。

我们将力争到2022年,昭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能如期实现。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忠华

审核:刘静涛   责任编辑:陈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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