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荞山:八旬老人陷纠纷 法庭上门解忧愁

 2021-04-29 09:30  来源:昭通新闻网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4月27日,彝良县人民法院荞山法庭在荞山镇安乐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耐心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履行了给付赡养费义务,至此,八旬老人生活有了着落。

原告李某某夫妇今年都已80多岁,育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家。早些年,两位老人一直和小儿子在一起生活,随着年事已高,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无法自理。四个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荞山法庭考虑到当前社会上确实还存在个别子女对老人不尽法定赡养义务、丧失传统美德的现象,决定到原、被告所在地现场开庭审理该案件,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后,法官当场进行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形成、各自的过错作出客观的认识,最终作出了让四个子女都心服口服的判决。几个子女都表示,对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无异议,以后每月每人支付100元。庭审结束后,四个子女主动将赡养费送至法官手里,希望法院代为转交。

庭审结束后,荞山镇和彝良县人民法院人员还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对群众开展了普法宣传。

来源:通讯员 戚忠波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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