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五个强化”谋新篇开新局

 2021-04-15 15:44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机构编制工作,市委编办精心安排,着力“五个强化”,为推进昭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作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纲”和“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思考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责使命、角色定位、标准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方向和根本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方法及时融入到工作谋划中,切实落实到工作推进中,充分体现到工作成效中,全面审视调整与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套路习惯和程序机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推动机构编制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强化机构改革成果运用,构建适应滇东北开发提速和崛起的体制机制。一是不断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归口领导和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推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的党政部门完善运行机制,完善党委工作机关使用政府机关牌子、履行行政职能的相关制度。继续配合做好纪检监察、政法等领域体制改革。二是抓好“三定”规定贯彻落实。以“三定”工作为抓手,开展市直和县区部门职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覆盖,了解掌握机构职能运行情况,摸清存在问题,精准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机构职能运转更加协同高效。制定《行政机关履职效能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履职效能评估试点,对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评估。三是配合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细化完善部门权责,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促进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强化重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服务全市中心大局。一是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时出台我市规范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和规范设置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二是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谋划我市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三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逐步规范各类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四是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党对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五是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开发区管理体制清理规范工作,精简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做好昭阳、鲁甸、水富开发区管理机构报批报备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清理规范和组织实施。六是推进其他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配合推进公安系统大部门、大警种改革,持续配合做好深化教育体制、医药卫生体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改革。

强化编制资源挖潜创新盘活,切实管住用好机构编制。一是坚决管住总量。确保全市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这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把住关口、严肃纪律。二是加大挖潜创新力度。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破除编制“一核定终身”,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打好挖潜创新“组合拳”。建立“零空编”管理制度,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的空编收回管理,做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动态平衡。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和人员总量管理制度,按照积极、审慎、可控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教育、卫生系统编制备案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以上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制度,促进部门优化盘活编制资源,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与部门有机联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编制“周转池”制度,精准预测未来三年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建立“周转池”,借给急需的部门周转,明确使用年限,到期收回;通过精细精准管理,着力解决人员老化、无人办事的问题。积极推动出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对新增加的职能、新增的工作量,能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的,一律不成立机构或增加编制。三是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继续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增强实名制数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分析运用,分地区、分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基础台账。与组织、人社、财政加强协调,打通机构编制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作用。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始终把《条例》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南针”和“定盘星”,增强各级各部门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市委编办  余 剑)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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