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下乡”助推乡村振兴“法先行”

 2021-03-17 16: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成律师,民法典首次提出居住权和离婚冷静期,请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如何取得居住权?”3月15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法治下乡——滇东北之行启动仪式”在昭阳区凤凰街道龙山寨社区8组举行。

活动现场,昭通市律师协会、滇东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弢向大家解释了国家编纂民法典的意义,并现场解答了他们提出的人格权、继承权、居住权和离婚冷静期等问题。成弢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提醒群众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宣传了民法典,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为建设美丽乡村、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云飞 杜恩亮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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