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征程

 2021-01-23 13:00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中华民族一家亲。1月21日,“昭通之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场,通报了“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全力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更好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传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全面启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征程。

据通报,全市23.3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144个贫困民族村全部脱贫,3.6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彻底搬出大山、告别贫困,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市19个民族乡(镇)有13个已实现直接或间接通高速公路,145个民族村实现通硬化路、农网电、农村客运、4G网络等全覆盖,少数民族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全部解决,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同时,民族教育持续振兴,加强民族地区校舍建设,提高民族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部分民族中学学生生活补助费,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金500余万元,推荐少数民族学生到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社会保障不断完备,加大民族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力度,实现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7.6万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城乡低保救助。

此外,紧扣“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全面开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十进十促”创建活动,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18个。全市8个村寨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2个村寨被命名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7家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成市级示范单位164家、教育基地1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1个。同时,我市1个集体、3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个集体、6名个人被云南省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在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还就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工作进行了提问。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龙泉飞 实习记者 苏秀


审核:范云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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